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違反保險法 老人互助會遭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昨依違反保險法起訴台灣祥和慈善會發起人彰化縣田尾鄉鄉民代表黃**等73人。
檢方指出,金管會在今年6月,重新解釋「類似保險」定義,明確訂出構成要件,能否改變法官見解,起訴後值得後續觀察。
以往互助會若涉及非法吸金,均屬詐欺範疇,第一次有因違反保險法而起訴的案例。
位於彰化的老人互助會發起人及幹部等73人日前被地檢署依違反保險法起訴。
設立一家保險公司的資本額要20億,但活絡在農村的「老人互助會」光靠會員每月的會費,及會員往生時其他會員額外繳交的慰助金,就能提供類似壽險的死亡保障,並從中收取行政費用。
該會每招募一名新會員,其入會費及年費1500元歸招募人當車馬費,只需把會員名單、資料報回慈善會即可,招募人負責協助每月向會員收取慰助金(有會員往生,其他會員繳交100元慰助金),而招募50人以下,招募人可領取慰助金全額6%佣金,50人以上升任「組長」,佣金提高為8%,百人以上佣金10%,而受益人不一定要親人,有民眾重複入會,或以鄰居當「人頭」入會,會員往生後,可領取18萬至36萬元不等慰助金。
起訴書指出,該會6組互助會6種不同繳費標準,96年底成立以來吸收會員已超過1萬2千人次,根據帳冊先後收費數億元。
此外,會員若連續2期未繳費即喪失權利,迫使會員不得不繼續繳費。
地檢署認為,此經營模式已屬保險性質,與民間傳統互助會不同,因此依違反保險法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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