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糖尿病遺傳風險高 保險規劃要及時

根據國民健康局推估,台灣罹患糖尿病人口約140萬人,如果血糖控制不佳,有很高的機率會出現失明、截肢、腦中風、洗腎等風險。此外,根據99年衛生署公布國人10大死因統計,糖尿病排名第5,每日約有22人因糖尿病死亡。
面對威脅國人健康與生命的糖尿病,保險可以提供甚麼樣的協助?確診為糖尿病還可以買保險嗎?
壽險業者表示,糖尿病為要保書的5年告知事項,民眾投保時告知罹患糖尿病,核保人員將依據糖化血色素確認核保結果,如果糖化血色素超出標準值,可能加費、延期承保,甚至拒保。由於糖尿病遺傳風險高,建議有家族史的民眾提早做好保險規劃。
糖化血色素正常值應低於5.7%,當進入糖尿病前期,糖化血色素會升高至5.7∼6.4%,確診為糖尿病的糖化血色素則大於或等於6.5%。
壽險業者進一步指出,面對罹患糖尿病後可能的併發症,建議及早投保住院醫療險,而為了因應可能的截肢風險,失能險規劃也有必要,但需注意條款中必須要有因疾病導致失能的給付約定。還有,糖尿病惡化可能需要洗腎,建議透過重大疾病險獲得保障。
【2012-05-17,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死殘保險金擬開放分期給付

殘廢、身故保險金可望開放以分期的方式給付給受益人。壽險公會今(14)日指出,為保護保險金受益人、並配合受益人的金錢使用需求,已提出保險金給付選擇權相關規範予金管會審查。
保險法第138-2條規定,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或是由要保人在出險前洽定保險金信託,約定未來保險金一次給付後轉入信託再分期給受益人。
但壽險公會指出,目前國內壽險業者尚未開辦保險金信託,殘廢、身故保險金也尚未開放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無能力管理金錢的保險受益人,如全殘植物人、重度智能障礙者等,獲得的保險金容易遭旁人覬覦,反而喪失保險金保障受益人生活的意義。
壽險公會表示,已於近日提出保險金給付選擇權的相關規範供保險局審查,未來要保人可與保險公司以批註方式約定保險金如何給付。壽險公會並指出,許多保險公司都有業務員可定期送保險金給受益人、關懷保戶遺族,可強化保障功能。
針對此事,壽險業者表示樂觀其成,不過業者強調,希望主管機關能提出明確的規範與法令供遵循,避免新規定上路後反而增加保險理賠糾紛。
【2012-05-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健保補充保費預告 近貧打工族仍要繳!

衛生署昨(9)日預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辦法草案,不過備受爭議的近貧打工族所得扣繳、分散存款利息收入等議題仍未於草案中提供解決方案。
根據草案內容,超過四個月投保薪資的獎金收入(包含可等值兌換現金的票券、禮券),單次給付超過兩千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現金股利所得、利息所得與租金收入都得課收2%的健保補充保費。
不過,低收入戶與第二類職業工會加保者的薪資所得、開業醫師與演藝人員的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已計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等都不加收補充保費。
至於一直為外界爭議的近貧打工族收入必須扣繳一事仍並未在草案中出現解套方案,換句話說,依草案規定近貧打工族仍必須扣繳。衛生署解釋,草案只是先行公告,仍有修正、研議的空間,近貧打工族身分認定複雜,會在廣納外界建議後,一併檢討處理。
針對存款族可能會分散存款以降低單次利息收入、扣繳義務人以低於兩千元金額多次給付等方式應變的疑慮,衛生署解釋,規範最低額度目的在於節省稽徵成本,存戶分散存款降低單次利息收入的方法確實難以查徵,但若發現扣繳義務人刻意分散給付,協助被保險人規避補充保費,可根據健保法第85條處以罰鍰。
【2012-05-1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房屋稅相關資料

繳稅計算
一:應納稅額=房屋評定價格×稅率
二:房屋評定價格的認定
「房屋現值」由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後三十日內自行申報。
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所申報的現值參照不動產評議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於接到房屋評定價格通知書後三十日內,若有異議得再檢附證件申請重新核計。

※稅率
住家用:按其現值課徵 1.2%
營業用:按其現值課徵 3%
非住家非營業用(適用對象包括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按其現值課徵 2%
備註
A、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例如自宅一樓設事務所,二至五樓仍作住家使用,則一樓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二至五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B、空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用途課稅。例如某乙於某地購置新建二層透天房屋一棟,依使用執照用途一樓為店舖,二樓為住宅,因購買後空置不用,依上開規定,一樓得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樓按住家用稅率分別課徵房屋稅。
C、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各縣市如有調整,依其調整稅率課徵。

辦理資訊
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由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發單課徵。
※繳稅方式
1.親自櫃檯辦理
2.透過網際網路繳稅(財政部網路報繳稅)
3.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稅款
4.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5.信用卡繳稅,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
6.便利商店代收稅款

罰則與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七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殯葬業搶屍風波 員警記申誡

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上個月在萬華龍山寺魚池發現一具無名女屍,竟扯出「警察、業者搶屍體、市府風紀亮紅燈」的「案外案」;萬華警方表示是員警處理不當造成風波,已記申誡處分,未來並將要求同仁依規定處理。
與台北市政府殯葬處簽約指定的殯葬業者向江志銘陳情,4月26日早上接到殯葬處通知到龍山寺魚池打撈屍體,現場警察採證後,依程序將無名屍送到市立第二殯儀館,等待檢察官勘驗,當簽約業者抵達殯儀館時,卻發現已有其他殯葬業者等在現場,說由他們接手,甚至把指定業者趕走。
殯葬處副處長楊薏霖表示,殯葬管理條例明定,憲警人員處理意外或無名屍體,除家屬自行委託外,都應即刻通知最近的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為防止憲警人員轉介弊端,殯葬處才評選指定業者協助處理;若員警私下轉介,除移送所屬機關懲處外,將依殯葬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萬華警分局副分局長張金安解釋,當時得標業者的禮儀師未依規定戴手套,另一民間業者「路過」並「好心」進場協助,但員警未依規定禁止其進場,才衍生爭議,無名屍也由家屬委託得標業者協助處理後事。
警局也與殯葬處達成共識,未來員警移置無名屍前,應先通知殯葬處提前派員到場協助檢方相驗,以免再生風波。
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作者:黃忠榮 2012-05-10

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退化性關節炎嚴重玻尿酸治療效果差

注射玻尿酸可改善退化性關節炎?專業醫師表示,如果退化性關節炎的病情已經相當嚴重,施打玻尿酸不會讓病情改善,自費施打只是浪費鈔票。
基隆市立醫院骨科醫師陳銘祺指出,退化性關節炎是70歲以上老人常見的骨科疾病,好發在膝關節,罹病初期會感到膝蓋酸痛、僵硬不適,尤其上下樓梯更會使疼痛加劇。
陳銘祺表示,在為病患開刀治療退化性關節炎之前,通常會先採取保護關節、減輕關節受力的保守治療,包括請患者減重、減少上下樓梯、減少爬山等,並配合用藥與復健治療。至於玻尿酸注射則是初期退化性關節炎的治療方式之一。
陳銘祺說,注射玻尿酸的目的在促進關節潤滑及保護軟骨組織,如同汽車更換機油,以減緩關節退化,不過,退化性關節炎越嚴重,玻尿酸治療效果越差,而民眾往往對於玻尿酸治療有錯誤的期望,誤把玻尿酸當成是關節的補藥,認為有病治病、無病強身。
陳銘祺指出,健保給付玻尿酸規定相當嚴格,民眾如欲自費,雙腳一個療程需要1萬元,並分3週或5週施打完畢。
【2012-05-03,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文/葉惠娟

不明原因猝死傷害險拒賠勝訴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99年某晚被發現倒臥路旁,經送醫急救後不治,家屬向壽險公司申請團體傷害險理賠遭拒,憤而提告。
家屬主張,劉男身體健康一向良好,卻被發現無呼吸心跳倒臥於路旁,雖然死亡證明書記載有耳膜出血、壓力性潰瘍及早期肝硬化等,但這些疾病與直接死因無關,因此認為在死因不明的情況下,應推定為意外事故,壽險公司應給付200萬元死亡保險金。
壽險公司則主張,劉男死亡證明書記載的死因為病死或自然死亡,且診斷證明書與救護證明也絲毫看不出任何「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的跡象,不符合傷害險的理賠定義。
台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則認為,劉男長期酗酒、診斷證明書也顯示有壓力性潰瘍、早期肝硬化等疾病,無就醫紀錄僅能說明劉男健康管理不佳,且被發現時身上無明顯外傷、經診斷也未有顱內出血、被蛇咬傷中毒等意外事故症狀,只能判定為原因不明的猝死,無法參照經驗法則認定為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此外,法官認為,傷害險的保費低廉,家屬如欲主張被保險人的死因為意外事故,仍應盡到部分舉證責任,否則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因此判決壽險公司勝訴,全案還可上訴。
【2012-05-03,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文/周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