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投資型保單課稅 明年實施

2009年11月08日蘋果日報
財政部上周五發布解釋令,自明年1月1日起,新買投資型保單需課稅,不會溯及既往對現有保戶沒有影響。財政部官員表示,以目前95%的投資型保單按照新規定都不需課稅來看,影響層面很小。
財部:影響層面小
財政部表示,依照金管會統計,截至6月底止,投資型保險有效契約平均累計保費100萬元以下佔94.6%,如按年投資報酬率5~ 6%估算,年投資收益僅5~6萬元,按照新規定都不需課稅,由此推估,新保戶要課稅的機會也不大。
投資型保單需課稅項目在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分離課稅利息及其他所得、利息所得、股利、證券交易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以海外所得處理。
財政部表示,投資型保險收益,屬國內證券交易所得部分,免納所得稅;分離課稅所得不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僅國內股利所得、存款利息所得或海外所得,應計入保險人綜合所得總額或基本所得額中課稅。
財政部表示,利息所得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股利的可扣抵稅額可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全戶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再加上基本所得必須大於600萬元才需繳稅,因此新制對大部分要保人應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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