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買海外股票 稅率擬降6成 國外券商營業稅5%降為2% 實收手續費可望跟降

2009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未來民眾透過國內券商,下單買國外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手續費將更便宜。財委會本周將討論《營業稅法》修正案,其中財部有意將國外券商承銷手續費由目前的5%降為2%,減稅幅度高達6成,此舉將讓民眾海外理財、企業籌資都可享受到降稅利益。
減輕負擔
例如,小芬透過券商下單複委託買海外股票,假設要付給國內內券商手續費合計為1000元,其中200元係國內券商收取的手續費,內含2%營業稅,其他800元須付給國外券商,原本營業稅為5%、稅額是40元,未來修法後,投資人只需按2%繳稅,稅額降為16元,等於少了一半多。
每千元手續費省24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修法主要是依賦改會決議,明定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如國內證券商與委託人間訂有代收轉付合約,可按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後的差額,報繳2%營業稅。
也就是說,民眾如果透過複委託的方式買海外基金,國內券商約定收取手續費中,部分手續費須轉付國外券商,有剝2層皮嫌疑。
與國內券商稅率一致
財部官員私下指出,這樣的稅制在稅務稽徵上也不易計算,不容易追查,稅法一致化後,政府機關將因此對訂價未含營業稅的營業人有開罰依據。
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指出,投資人委託國內券商向國外金融機構購買金融商品,因《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買國外勞務適用5%營業稅,但基於國內金融勞務已自1999年7月1日降為2%,為使國內外金融勞務稅負一致,才提出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購買國外金融勞務稅率也自5%降為2%。
同時,本周財委會也將討論是否授權財部,界定承銷商手續費在一定金額以下,可免營業稅。財部官員說,若此法獲立院三讀通過,金融手續費營業稅調降後,希望券商能將實際降稅費用,回饋給投資人,以活絡投資市場。
公債擬復課0.1%證交稅
財部官員指出,由於工商團體反映促產條例落日後,公債、公司債恐恢復課徵0.1%的證交稅,影響企業籌資,也研擬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條文,授權財政部,可視經濟景氣狀況決定是否召徵相關稅負,未來公債、公司債復徵證交稅的時程可望延後。
此外,本周財委會也將根據納稅人權益保護問題,討論《契稅條例》第24條修正案與《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修正案。目前民眾若買賣房屋、汽機車時漏報稅金,罰金可能會是應繳稅額的1倍,未來可望降至15萬元與1.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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